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小中報道
10月18日,《法國足球》雜志金球獎頒獎典禮第二天,無緣該獎候選人名單的內馬爾作為被告到巴塞羅那出庭。在巴塞羅那省法院,內馬爾說當年由桑托斯轉會巴薩,他沒參與談判,他只是簽了他父親讓他簽字的各種文件。
內馬爾說:“我沒參與談判。一直都是我父親處理。永遠都會是這樣。我簽了他拿給我的所有文件。我之所以簽那些合同,是因為我信任我的父親。”
在法庭上,老內馬爾也說:“他從來不參與談判。這并不是說他就置身事外。正相反。我們實現他的愿望。我們努力工作。通過稅收律師、商業律師和民事律師,我們建立了一個保護。這樣做,不只是為了向內馬爾提供安全,也是為了向全家人提供安全。”
這一次,內馬爾是被巴西DIS投資公司告上法庭。2009年DIS公司花了200萬歐元,購買了內馬爾未來轉會權益的40%。2013年夏天,內馬爾從桑托斯轉會巴薩,DIS卻只拿到684萬歐元,而桑托斯拿到2500萬歐元,老內馬爾夫婦名下的公司得到6000萬歐元。
可當時巴薩卻說,內馬爾轉會巴薩,轉會費只有5710萬歐元,其中4000萬歐元給了內馬爾一家,另外的1710萬歐元,DIS和桑托斯按四六比例分。1710萬歐元的40%,正好是680萬歐元。
DIS公司認為,巴薩、桑托斯和內馬爾方面隱瞞了轉會交易真實金額,犯有私人腐敗罪和偽造合同欺詐罪。西班牙檢方主張對內馬爾判刑2年,罰款1000萬歐元。
當年,在內馬爾與桑托斯的合同中有解約條款,金額為6500萬歐元。DIS公司提出:為什么合同解約條款為6500萬歐元,桑托斯和內馬爾卻接受出價5710萬歐元的巴薩?放著高價不賣,為什么卻賣低價?難道當時就真的沒有其他買家了嗎?
對于這個問題,內馬爾也做了回答。“我知道其他俱樂部(對我感興趣)的傳聞,但我的夢想是簽約巴薩。2013年,我決定離開桑托斯去巴薩。我有很多選項,但我的夢想一直是效力巴薩。從孩童時代起,我就想到巴薩踢球,我總是聽從我的內心。我記得還有皇馬(對我感興趣),我不記得還有其他俱樂部了。最后一刻,要么去皇馬,要么去巴薩。可我的內心讓我去了巴薩。”
10月18日出庭之后,內馬爾不必全程現場跟蹤案件審理過程。這一案件預計于10月31日結案,在那之前,內馬爾可以通過視頻會議的方式線上出庭作證。
這次官司不是內馬爾第一次在西班牙成為被告,之前他曾因涉嫌偷稅漏稅被告上法庭。因此,這一次案件被稱作“內馬爾案2”。
這一案件10月17日開始審理,本來內馬爾應該于那天出庭。但10月16日晚,巴黎圣日耳曼有對馬賽的法甲比賽。內馬爾提出,打完比賽他太累了,得休息,無法趕到巴塞羅那出庭。主審法官何塞·曼努埃爾·德爾阿莫接受了他的請求,同意他18日出庭。
除了內馬爾,巴薩和桑托斯俱樂部、他的父母、巴薩前主席羅塞爾和巴托梅烏以及桑托斯前主席奧迪利奧·羅德里格斯也是被告。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內馬爾案出庭的,還有皇馬主席弗洛倫蒂諾·佩雷斯。2013年,皇馬和巴薩對內馬爾的爭奪進入白熱化階段。巴薩拉攏老內馬爾夫婦,皇馬則拉攏DIS。2013年初,皇馬甚至跟DIS簽訂了轉會協議,想把生米做成熟飯,用與DIS的協議壓內馬爾和桑托斯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