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國足協主席陳戌源在會議上強調,裁判工作是新賽季職業聯盟籌備組聯賽工作的重點內容。新賽季足球聯賽將引入“俱樂部申訴機制”,各俱樂部可就爭議判罰申訴3次。不過,申訴得到認可之后,相關判罰并不會更改,但俱樂部會因此受到一定表揚。
中國足協與職業聯盟籌備組為完善聯賽裁判工作,將推出完善后的裁判工作管理辦法。據了解,按照聯盟籌備組裁判部門的計劃,新賽季國內賽季職業聯賽將引入“俱樂部申訴機制”。
根據競賽部門的競賽規程,“由裁判員根據比賽相關事實做出的場上判罰為最終判罰,對此不得抗議“。但是,如比賽中出現重大爭議判罰,相關俱樂部可以在比賽結束后兩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比賽監督,并立即準備書面報告。具體程序按照競賽規程相關規定執行。每賽季各參賽俱樂部擬擁有3次對裁判員判罰決定的申訴機會,如最終評議結果與俱樂部意見一致,按規則規定比賽結果雖不能更改,但對俱樂部這種有利于裁判水平提高的做法應予以肯定,且不計入俱樂部擁有的3次申訴機會。如最終評議結果與俱樂部意見不一致,則本賽季核減一次申訴機會,3次機會用完為止。所有相關申訴內容俱樂部不得對外發布,如需對外發布,由聯合會統一安排,違者取消申訴資格。
另一個比較突出的聯賽裁判工作規則變化是,職業聯盟籌備組裁判部門將在各級聯賽每場比賽前公開裁判員執場信息。裁判的選擇根據裁判選派基本原則設計研發“選派系統”,提前錄入每名裁判各種可能會影響到判罰公正性的背景資料,由“選派系統”初步篩選出裁判候選名單并隨機選派,再進行人工審核,對于有明顯疏漏或者不合理的安排,提供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報裁判主管領導批準后重新安排。對于焦點比賽,可以提前人工選派裁判員,但需詳細陳述選派依據,相關人員需簽署意見,承擔相關責任。
賽前對外公布裁判執法安排,保持公開透明。提前公布裁判員執法安排情況的做法符合國際慣例,提前公布也便于裁判員調整狀態,為比賽做好充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