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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3月16日上午,中國足協在官網發布了關于印發2021賽季《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通知。其中,準則對比賽中不當行為的處罰做出了詳細規定,如果實施非體育行為或暴力行為乃至向官員吐口水,將會收到嚴厲的追加處罰。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53條里規定,對對手或其他人嚴重犯規(特別是野蠻用力)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后者進入體育場1場,并處罰款至少1萬元。實施非體育行為(具有攻擊性、侮辱性或者辱罵性的語言、手勢和動作動作)的,至少停賽2場,罰款2萬元;實施暴力行為(肘擊、拳擊、踢打等)的,至少停賽3場,至少罰款3萬;向對手或者他人吐口水則至少停賽6場,至少罰款6萬。
如果對比賽官員實施實施不當行為,處罰更加嚴厲。第54條規定,被給予直接紅牌或雖未被給予直接紅牌,但有下列行為的,將給予追加處罰。第1種是實施非體育行為(指責,使用具有攻擊性、侮辱性或辱罵性的語言、手勢或動作)的,至少停賽5場,至少罰款5萬;第2實施暴力行為(肘擊、拳擊、踢打等)的,至少停賽6個月,罰款10萬;第3是向比賽官員吐口水的,至少停賽12個月,至少罰款20萬。
另外,第56條規定,球員、官員在賽前、賽中、比賽暫停、中場休息或賽后參與打架、斗毆或群毆他人的,將至少停賽8場,至少罰款8萬元。
文/安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