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引援新政仍有不足之處 外援名額更應該再削減

針對國內不少俱樂部及經紀人有可能在港澳臺球員身上大做文章這一情況,中國足協及時出臺了最新政策,從明年開始,港澳臺球員將一律視為亞洲外援。應該說這是一個非常及時而正確的決定,事實上,中國足協早就應該修改過去諸多不合時宜的決定,站在中國足球整體發展與利益的角度,與時俱進。
特殊時期擬定特殊政策
“港澳臺球員算內援”,應該說是在特殊時期中國足協根據形勢擬定的一個特殊政策。2009年,亞足聯對亞冠聯賽實施全面改制,在外援政策方面推出了“3+1”的規定。當時,最主要是因為來自中國香港的吳偉超在國內聯賽中已經效力多年,又在年初正式與杭州綠城隊簽約。針對亞足聯出臺的外援政策,杭州方面特意向中國足協提出吳偉超的身份問題。中國足協在經過多方面的研究之后,于2009年5月份作出了這樣的規定,即吳偉超在參加國內比賽時算內援,而代表中超俱樂部時算外援。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鑒了“博斯曼法案”生效之前,英格蘭足總的規定,即“效力于英格蘭聯賽中的北愛爾蘭、威爾士等協會的球員不算外籍球員,但參加歐洲的冠軍杯賽、聯盟杯賽等洲際賽事時算外籍球員”。
由于當時中國香港球員效力于大陸聯賽中的人數不多,只有個別球員,因而中國足協的這個決定也沒有引起外界太多關注。但隨著最近一兩年中超聯賽不斷升溫,各家俱樂部對于成績的渴望越發強烈,因而有越來越多的港澳臺球員進入大陸聯賽。特別是今年世界杯預選賽中,中國香港隊的幾名歸化球員表現尚可,在國內本土球員身價越來越高的情況下,不少俱樂部與經紀人開始在這一條規定上大做文章。也正因為此,中國足協及時進行修正,堵住了這個政策上的“空子”。
中文概念不清晰不準確
早在“博斯曼法案”之前,英格蘭足總根據“大不列顛王國及北愛爾蘭王國”本國的國情以及下屬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四個足協都是國際足聯獨立的會員這個歷史遺留問題,作出了威爾士、蘇格蘭及北愛爾蘭球員不算外援的特殊規定。但隨著“博斯曼法案”的全面實施,歐洲足壇的外援只有歐盟球員與非歐盟球員之分,英格蘭足總的特殊政策也隨之不復存在。如果亞足聯沒有實施“3+1”的政策,在外援政策問題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華臺北的球員被視為“國內球員”,這也很容易理解,畢竟這是中國的國情。
實際上,出現香港、中華臺北的球員究竟是“內援”還是“外援”的爭議,很大程度上還是中文翻譯過程中導致的概念差異。在亞足聯的《亞冠聯賽競賽規則》中,有關外籍球員的問題其實已經描述得非常清楚。根據《規則》中的第五章第33條“球員身份”中的第一小條,“每個參賽俱樂部可以注冊三名非公民 (non-citizen)或外國籍參賽球員。每家參賽俱樂部可以注冊一名格外的非公民(non-citizen)或外國籍,但擁有會員協會(Member Association)國籍的球員。”同時,亞足聯還要求,在報名亞冠時,需要提交相關證件的身份證明。以中國香港為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國香港球員屬于中國公民。但是,由于中國香港球員并非在中國足協注冊,而是在香港足總注冊,香港足總與中國足協同屬亞足聯下屬的會員協會,因而,被歸為“外援”序列。
因而,某種意義上,中文中“外援”一詞相對概念很容易產生誤解,將“外援”稱為“非本協會注冊球員”或許更為確切,也不涉及所謂的政治問題。
可以借鑒日本處理方式
當然,如果一定要在足球的問題上,強調中國香港、中華臺北、中國澳門的球員都是中國人,則中國足協可以借鑒日本足協的相關做法。兩年前,日本足協為了在東南亞地區進一步推廣日本足球、擴大影響,在目前亞足聯所實施的“3+1”外援政策基礎上,又實施了一個“+1”政策,即允許每一家職業俱樂部引進一名來自東南亞國家的球員,因為只有本國球員加入到日本J聯賽中,才會令東南亞相關國家的球迷去關注日本J聯賽。而且,這對每一家俱樂部都是公平的。最近的一個例子,就是新加坡門將伊茲萬最近幾天正在日本的松本山雅俱樂部接受試訓。
如果中超聯賽或中甲聯賽未來根據國家政策的需要,在“4+1”的外援政策基礎上,改成“3+1”,然后再針對港澳臺球員實施“+1”的政策,即外援總人數依然只是5個,在除了三名外援及一名亞外的基礎上,再給港澳臺球員提供機會,這才是一種更為科學與合理的政策。至少,對任何一家俱樂部而言,這是一個公平、公正的政策。作為政策的擬定者,確保“公平、公正”是第一原則。
最該削減的是外援名額
在為中國足協作出“港澳臺球員算亞外”的政策規定叫好之時,其實記者更為關心的,還是中超聯賽何時能夠實施“3+1”的外援政策,即全面與亞足聯的規定接軌。關于外援人數太多、全面擠壓中國本土球員生存空間的問題,這些年來記者已經撰文無數。
中超聯賽的外援人數在亞洲各國聯賽中是人數最多的,盡管很多人都在說,“高水平外援的加入可以帶動中國本土球員水平的提高。”但實際上,外援嚴重地擠占了中國本土球員的生存空間、大量外援的涌入而限制中國本土球員的發展,尤其是鋒線表現最為突出。在過去的2015賽季中,聯賽總進球數為672個,其中外援攻入的總進球數為404個,占總進球數的60.12%。而且,在2015賽季聯賽射手榜排名前50位的球員中,只有14名本土球員,較2014賽季射手榜前50人中的17人還減少了3人!而前10位中,更是只有武磊和郜林兩人。換而言之,中國的本土前鋒在聯賽中幾乎很少有機會。于是,中國國家隊、國奧隊每每征戰洲際大賽,始終找不到前鋒的身影也就不足為怪。
亞足聯在征戰亞冠聯賽時,采取的是“3+1”政策。在這種情況下,中超聯賽緣何就不能實施“3+1”政策?即在目前“4+1”的基礎上,減少一名外籍球員,對任何一支中超隊伍而言,倚重外援的整體策略并未有任何影響。但減少一名外援后,至少本土球員將獲得更多的機會。而且,這也迫使各隊更加注重對本土球員的培養,讓本土球員在球隊中的作用更加疊現。這恐怕才是中超聯賽的發展應有之道。更為重要的是,在減少一名外援名額之后,實際上也是在幫助各隊節省開支。中國足協應盡早做出這樣的決定,給各隊一年左右的緩沖期,然后全面實施“3+1”的外援政策。